功能性子宫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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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7/18 9:31:00

因医疗事故痛失妻子,丈夫便纠集亲属拉横幅、医院,与公安民警对峙。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宫某和李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年6月18日,被告人宫某之妻医院自然分娩后,出现子宫收缩不好、血压下降、休克、进入深度昏迷,大量出血,医院立即进行子宫切除术,但因子宫大量出血,导致全身各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事故专家评估认定,该医院对产妇李某某的诊疗过程存在不足,应承担相应责任。

李某某去世后,宫某、李某(系李某某姐姐)医院产科病房和行政办公区楼道静坐、吵闹、躺卧,致使产科和行政办公区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期间,宫某医院楼道居住,在医院悬挂横幅,在医院门诊大厅喝酒、医院,医院搭建灵棚、在政府门前摆牌子吸引路人围观;围堵警察执行职务,拒不配合公安民警传唤;将刚出生10天的婴儿丢给医护人员长期轮流照看,医院为婴儿购买了奶粉、纸尿裤等婴儿物品。年7月,宁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李华家属提出有关问题的答复载明:根据责任分担情况,县医院应承担65%的责任赔偿元。年9月,医院达成医疗补偿协议,医院一次性补偿宫某等人各项费用共计70万元。

宁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宫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扰乱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在本案中起积极参加的作用,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医院对产妇李某的诊疗过程存在不足,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宫某、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经宁武县司法局调查评估,认为二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宫某、李某可以宣告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宫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宫某和李某以其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提出上诉。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审被告人宫某纠集亲属李某等人在医院采用拉横幅、举标语、遗弃婴儿、在楼道内躺卧、自杀等手段,医院的正常运作,时间近一个月之久。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不予采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医患问题日趋紧张,可以说这已然成为当今社会中的一项“老大难”问题。近年来,患者或家属对医生破口大骂、拳打脚踢的新闻并不少见,甚至有些还持械伤人,造成医护工作者伤亡,血染白衣,可悲可叹。诚然,有些纠纷,是医院操作不当引发的,对于这种情况,医院该赔偿的赔偿,医护人员该追究责任的就追究,本就合情合法合理。但有些情况是,医院在已经赔偿的情况下,一些医院百般刁难,医院接诊秩序。患者一方的心情可以理解,其家属因病造成的严重后果也值得同情,但采取非法手段主张自己的“不当”诉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法律也不能姑息!法官在此提醒,群众在维护自身权利、处理纠纷时应当采用正当方式,出现医患纠纷,患者及家属应选择合法途径维权。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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